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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一


  “我们的婚姻和他的公司有什么关系?”叶以心打断他的唠唠叨叨。

  土律师把即将滑落的眼镜推上去。“两位婚前并没有签下婚前协议,因此婚后财产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,也就是,那个……”他飞快瞄一眼手中的小抄。“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为法律原则,所以,如果您坚持中断婚姻关系,那个,呃,郎云在婚姻期间的一切收入便被视为两个人的共同……”

  她再度打断他的背书。

  “郎云以为我会要求分他的财产?”她发誓她会飞到台北,杀了那个男人!

  “呃,不是,这个是我提醒他的,他觉得很有道理。”土律师咧出一个羞怯的笑。

  或许她应该先杀了眼前这个。

  “你们两个究竟想做什么?”她咬牙切齿地问。

  “郎先生的意思是说,您是他的妻子。”土律师用力点点头,一副讲到这里她就应该懂了的表情。

  “所以?”叶以心的秀容掠过一丝茫然。

  “这样比较方便一点。”土律师失望地看着她。她居然听不懂?

  “方便?”

  “财产的问题。”土律眼中的失落越来越浓了。

  “财产和方便与我是他的妻子有什么关联?”叶以心生平第一次兴起想说粗口的冲动。

  “离婚就要牵涉到财产分配的问题,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维持现状,于你于我的当事人都方便。”土律师只好为她解释,很得意自己想出一个霹雳无敌优的结论。

  “他的财产我一点都不感兴趣!”她怒喊。

  “好,那我们起码解决了一个问题。”土律师非常满意地点点头,再瞄一眼小抄。“那个,接下来,关于婚姻的这个部分,依照民法第、第、第一千零一条,‘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,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,不在此限’。既然两位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,所以,这个……咳,你知道的,就是同居嘛!”

  “同居?”叶以心呆呆听他背书。

  “是的,另外,根据第……”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页。“第一千零二条,‘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’,除非两位事前有其他约定,便从其约定,否则,这个,身为一位优良的好国民,您必须遵守民法亲属编的相关法规。”

  “民法?”她慢慢靠近身后的椅背,以免因为太过晕眩而全身发软。

  “当然您还是有拒绝履行的权利,并向法院诉请离开,不过依据民法第……”小抄再翻回前一页,找到了,土律师满意地点点头,“第一千零五条,您必须先证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点:一、重婚。二、与人通奸。三、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……”

  “不要再背那些该死的条文了!”她握紧双拳尖叫。

  “这个是民法说的,不是我说的。”土律师快哭出来了,小抄当场散了一地。

  “郎云派你来这里,就只是为了告诉我这些、这些蠢话?”叶以心气到头晕眼花。

  土律师露出受辱的表情,敢怒不敢言。

  “总而言之,那个,基于财产、名誉、法条及个人意愿种种因素,咳,我谨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个,履行夫妻同居义务,否则我方将具状向法庭提出告诉,并强制执行。”

  ☆ ☆ ☆

  叶以心感觉自己的体内分成“极冷”与“极热”两种成分,“极冷”的那个部分从体内抽离出来,站在上方望着一切的发生。

  她看见车子后座的自己,一脸冷静地直视前方,不禁佩服赞叹。

  没有人看见那女人体内烧着多熊烈的火焰吗?整辆车没有烧起来真是奇迹。

  “他要告妳!我真不敢相信,他竟然要告妳!”坐在驾驶座旁的清姨还处于震惊期。

  “我还不知道原来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觉也归法官管咧!台湾的法律真是厉害!”大汉从头到尾一副很乐又不敢笑出来的模样。

  “你闭嘴!如果你一开始就赶那小子走,一切根本不会发生。”清姨怒火滔天。

  大汉皱缩一下。每次都这样说,之前也不知道是谁在新闻看见那个“死阿国”,不久就到台北弄了个分店,还故意弄在人家公司门口,更那个的是派心心去台北驻店,根本是司马昭之心嘛!

  半空中的她暗暗对汉叔感到抱歉,又害他被骂了。后座的自己呢?那个叶以心仍然僵直地坐着,一点表情都没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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