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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


  “喂,你究竟有没有在听我说话?”夏绿艳眼中的怒火烧得更旺了。“臭斐焰!忘恩负义的臭斐焰!你的大恩人都被人家抓去关了,你竟然还一副无动于衷的样子?你的良心被狗吃了?”

  “老板,有什么事明天再说,风哥一时半刻是死不了的——”

  夏绿艳气得鼓起腮帮子,美目微眯,想也不想的便开骂:“人家都说哈士奇犬是多么的忠贞护主,我却怎么看你都不像嘛,罢了,要靠你去救风笑海,我想我还是自己来好了。你让开,别扯着我不放,我又不是你老婆!”

  “等等——”斐焰扯住她的手依然没放,反而抓得更紧o “放手!”

  “你刚刚说什么哈士奇?”斐焰眯起眼。印象中,好像也曾听风笑海在地面前提起这个字眼,不是他敏感吧?为什么他老觉得这个叫什么哈士奇的跟他好像有什么关联似的?

  “哈士奇犬!就是一种雪橇犬!一种狗类的名字——呃,那个……”见斐焰的眼睛越眯越细,夏绿艳终于意识到自己好像说错话了,不安地舔舔唇,瞄了瞄被他紧把住的小手一眼。

  他不会一气之下把她的手给扭断吧?全天下的黑道人士,她只能得罪风笑海——她怎么会把这个重要的原则给忘了呢?该死的!就算她老是把斐焰当弟弟看,但人家可没把她当姐姐,要是让他知道他们在背后把他比喻成一条狗……会不会偷偷的把她毁尸灭迹啊?

  “哈士奇犬……跟我有什么关系吗?”斐焰问得温柔,眼神带着蛊惑意味。

  “没关系,一点关系都没有,真的!”夏绿艳挤出一个比哭还难看的笑容,轻轻地从他的掌心中抽回自己的手。“那个……打扰你的睡眠真是不好意思,你去休息吧,我先走了,再见。”

  说完,她飞也似的冲出了大门。

  曼哈顿下城最南端的区域,当地人称“下曼哈顿”,是一六二四年来自荷兰的移民最早落脚的地区。

  绿底白字的路标上写着“Wall St ”——华尔街,两旁都是从十九世纪便进驻于此、举世知名的大银行,这些银行掌握着全美国、甚至全世界最重要的财富资源,其中纽约证券交易所更是全球瞩目的指标。

  巩氏家族世居华盛顿,一直到巩云山退休,才举家迁移到纽约下曼哈顿区近郊的一座城堡别墅,说是养生,最大的目的却是为了摆脱前任总统派系的色彩,远离当时的政治决策圈。

  这一点,却只有巩云山自己明白,连他的父亲巩凯也不知道他内心的想法。

  因为他父亲的一生为政治而活,而他则不,尤其是在一场大病之后,他对政治圈的纷纷扰扰陡地感到厌倦,正好借生病之名,举家搬到了纽约郊区,也让儿子巩皇轩顺势远离政治国。

  未料,拿了个英国伦敦大学经济与法律双料博士的儿子,还是难掩锋芒,让现任总统亲自找上了门,乐得巩凯兴奋得好几天睡不着觉。

  唉,现在该如何是好?

  “老爷,少爷回来了。”

  “嗯,请他进来。”巩云山从沉思中回神,刚好见到巩皇轩优雅的走进门,遂示意他坐下。“决定得怎么样了?打算走一遭政治圈吗?”

  巩皇轩温文一笑,端起佣人送来的现煮咖啡轻啜了一口,才道:“这件事我还没决定。”

  “喔?”巩云山眸光一闪,甚为不解,以他对儿子的了解,他绝不是一个对事情没有主张、任人牵着鼻子走的乖孩子,只是,他通常掩饰得很好,好到没几个人可以察觉出他的叛逆。

  不过,好歹他是他的爹,如果他当真看不出来,那就枉为人父了。‘可是现在……他真的迷惑了,不仅这个从小便很聪明、却冷眼看待这个世界的儿子,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?

  “爸爸,你找我过来就是为了这件事?”巩皇轩淡问,唇角含笑,那笑,却不及眼底。

  “是,也不是,你爷爷为你相中了一门亲事,我想问问你的意思。”

  巩皇轩不语,依然优雅的喝着咖啡,仿佛父亲说的并不关他的事。

  “是唐家的千金——”

  “唐香伶?”巩皇轩轻问,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典雅婉约的身影。

  “是的,你认识她?”

  “说不上认识,但在几个公开的宴会上打过几次照面,是个优雅美丽的女人,也不多话,的确是个好妻子的人选。”

  巩云山讶异的挑挑眉,“这么说,你是答应了?”

  指尖在咖啡杯缘上轻点着,巩皇轩无可无不可的问道:“我想知道爷爷相中她的原因?”

  “香伶的父亲是现任总统最信任倚重的人,香伶的爷爷是你爷爷小时候最好的朋友,香伶的奶奶是你奶奶的大学同学,还有香伶的大哥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,再加上唐家在美国金融体系的势力……”说到此处,巩云山蓦地一顿,恍然大捂的看着儿子,“你该不会是——”

  “是,所以我没有拒绝的理由,对吗?爸爸?”巩皇轩一笑,搁下喝完的咖啡,起身离开。

  门外,身兼司机和保镖的蓝海辰正等着他,连车子都还没熄火,仿佛知道巩皇轩在里头根本待不了十分钟,而事实上也是,因为他连一根烟都还没抽完,巩皇轩就出来了。

  “少爷想去哪儿?”

  “回我住的地方。”上了车,巩皇轩闭目沉思,窗外的好山好水进不了他的眼,那个娇小美丽的身影却不期然的从他的记忆中钻了出来。

  可笑得很,他竟忘不了她……

  只不过是个美丽的女人而已,为什么他不能像忘记其他女人一样,轻易地把她从脑海中甩开呢?

  还有,一想起她,他就开始怀念把她抱在怀里的感觉,还有她被他吻住时的羞涩与愤怒……

  一个很特别的女人,可以羞涩得像是处于般惹人怜爱,却又会在转眼间变成一只对着他叫嚣、伸出利爪的猫;可以同时拥有孤单无助、却又在转瞬间亮丽多彩的眼神,在不同的时空中变幻着她独特的美丽光华。

  是因为当年那场大雨中的舞吗?那一幕,这两年多来他从未忘记过,甚至比两人在床上的缱绻温存还要让他记忆犹新。

  为了这份思念,他曾经好几次想从英国回来找她,而如今他终于回来了,却依然无法将她留在身边。

  他当然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,除非,他的心厌倦了她,他的身体也厌倦了她;除非,他可以不再想起她,不再思念她,那么,她才可以离开。

  “少爷?”

  “到了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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