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宋雨桐 > 吉祥酒楼 >  上一页    下一页
二十一


  莫寻的脸颊气呼呼的鼓了起来,想骂人也不是,想哭也不成,实在太没脸见人了,堂堂一国名妓,竟被人说弹了一手破琴?传出去会如何?若有人说她冒充朗明月,是个彻头彻尾的假货……她还能好好活在这里吗?

  她瞪着他,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的小手还在他的大手中,想抽回,却反而被他拉进怀——

  “喂,你干什么?”

  “我不会把朗明月竟然不会弹琴一事说出去的,放心。”无梦的呼息淡淡地拂上她的脸。“话说回来,过去那些关于你的传言也不见得都是真的,不是吗?现在你又不待牡丹楼了,会不会弹琴又何妨?”

  是啊,又何妨?现在的她是赫连夫人,没有任何人可以要求她弹琴跳舞,她也不需要讨任何人的欢心。

  但,此时此刻的莫寻根本就听不下去他所说的任何话,她的心思全被他身上的味道给吸引了去——

  这么近的距离,就像之前赫连麒在酒楼开幕那一天吻她的距离。

  原来,赫连麒身上那久违的味道,竟然就是无梦的味道……

  赫连麒,真的是无梦?

  她不敢置信的怔着瞧他,尤其是他那双总是吸引她目光的眼。

  原来,真的是同一人,所以她才会见了无梦也心动?因为,就算无梦变了一张脸,他的身上还是有赫连麒的影子?

  不,或许应该说,她喜欢这样的男人,不管这个男人变成什么样子,她都同样会爱上他。

  可,他为何要这么做?明明对她无情,又为何要化身无梦待在她身边?

  她真的不懂。

  “既然如此,你何必要教我弹琴呢?”她的嗓音轻颤着。他知道她不会弹琴,是否也代表着,他或许也知道她根本不是朗明月?

  该死的……这种事不能发生!

  如果她连朗明月这个身分都不是,那么,这个男人跟她就再也没有任何牵系了,不是吗?如果世人知道她不是朗明月,却顶着一张朗明月的脸,那她又该如何向世人解释?总不能一辈子躲起来吧?

  她的脑袋好混乱,真的好乱好乱!

  “我要教你弹琴,是因为我希望你快乐,如果你想学,我就教。”

  她听见他在她的耳边低语。

  心,也跟着乱了……

  ***

  近日来,一纸事关赫连山庄庄主及其夫人的契约文书,不意竟在坊间流传着,成为众人茶余饭后的话题,自然到后来,也传进皇帝金宿耳中。

  赫连山庄庄主赫连麒替牡丹楼朗明月姑娘赎身并娶之为妻,朗明月姑娘须于一年之内有孕,平安产下娃儿后,娃儿归男方,男方将赠予女方一栋比牡丹楼占地还大的楼房外加一万两黄金,此合约自动解除。自此,男再婚女再嫁各不相干,若一年之内女方无法有孕,此合约条件及夫妻关系亦在一年后自动失效,口说无凭,特立此据。

  立据人  赫连麒、朗明月

  “这就是那纸契约书?”时年二十一岁的皇帝金宿,颇感兴昧地瞧着这张已经被众人传阅到都有点像是破纸的纸张。

  一旁的太监答道:“已请人鉴定,确实是赫连山庄庄主的笔迹无误,上头还盖有赫连药行的大印,应不会是假。”

  金宿边看边笑。“这赫连哥哥还真有趣,连这花样都想得出来,倒苦了这位朗姑娘,活脱脱一个大美人,竟然会答应替赫连哥哥生娃儿?”

  “朗姑娘乃青楼女子,替赫连主子生个娃儿便可得万两黄金外加一栋楼房,这交易说起来并不吃亏啊,皇上。”

  “听起来是没错,可我要是朗姑娘,找个富家子弟嫁了,该有的不还是会有吗?何必生了个娃还不能当人家的娘,到最后只得一纸休书的下场?这其中,还是带点儿情意吧?”

  “这……奴才不懂。”情啊爱的,离他们这些太监太远了,已经到难以想象的境界。

  “那你想过吗?关于这张纸为何会流落在外让众人皆知呢?”

  嗄?“这……奴才也没想过,怕是这朗姑娘最近人红是非多,人家看不得她好,硬要她出糗才做出这等事来吧?”

  金宿扯扯唇,斜了太监一眼,眼眸带着笑。“朕说你,就这么闲吗?把这样的事都呈上来给朕瞧是怎样?怕朕每天在宫里太无聊?还是太后那边给了你啥好处,叫你藉此事来提醒朕该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了?”

  “奴才冤枉啊!奴才不敢啊!”太监忙不迭跪下来,头只差没磕到地上去。

  “是是是……那些大臣们硬要奴才把这东西呈给皇上瞧瞧的,说要皇上看看这赫连庄主的为人品性……奴才是念在皇上也叫赫连庄主一声哥哥的分上,才答应给呈上的,就当是一种关怀……奴才真是这么想的,皇上。”

  啧啧啧。

  “关怀?”金宿笑着点点头。“说得甚好啊,我也真的很久没跟赫连哥哥吃顿饭叙叙旧了。”

  “是,奴才马上去安排。”听皇上这一说,怕被责难的太监大大松了一口气。

  “不如先去见见嫂子吧,这阵子因朝中之事过于繁忙,朕连他的婚礼都没前去参加,真是说不过去呵。”

  嗄?嫂子?皇上这是要去见朗明月吗?为何要见的人不是赫连庄主而是朗明月呢?太监不太明白的仰起头来,见皇上一脸的笑,忙又低下头去——

  “是,奴才马上去安排。”毕竟,皇上想见谁就见谁,他哪拦得住啊?


梦远书城(my285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