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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


  那个笨女人!

  十年前,她之所以会突然离开他的原因,该不会就是因为发现自己怀孕了,在不想拖累演艺事业刚要起步的他,才会选择离开的吧?愈想愈觉得这很可能是她会做的事。

  那个笨蛋,竟然害他伤心痛苦了这么多年,真是个可恶的笨女人。

  等着吧,他就要重回她的生活,而这一回,到老到死,她都别想像上次那样突然离开他。

  这辈子永远都别想!

  将一大袋塞在机车脚踏垫上,从卖场买回来的日用品拿下来,再从坐垫下拿出另一袋战利品,稍微分摊一下两袋的重量后,连夕葳打开楼下大门,入内,关门,然后深吸一口气,一鼓作气的从一楼直接爬上五楼。

  呼!累死人了,累死人了!

  她真讨厌每月一次的采购日,因为要买的东西实在太多又太重,最重要的是,买回来之后还得从一楼扛上五楼,简直就是种折磨。

  如果可以的话,其实每星期采买一次,或两星期一次她就不会这么累了,但偏偏她有个坏习惯,那就是写稿的时候不喜欢出门,所以只好认命地一个月去大采购一次了。

  呼!好喘,好喘。

  女人呀,一过了三十,不仅肤质老化得快,肥油囤积得快,连体力也退化得很厉害,想装年轻都装不起来,真是好可怜。

  终于爬上五楼,回到家门前,连夕葳喘着气暂时将手上的东西放到地上,然后将斜背在后的皮包拉到身前,低头翻找着自家大门的钥匙。

  有了,在这里。

  她拿出钥匙开门,喀喀两声,门开了,她先将大门推开,然后半弯腰提起地上的两袋东西,走进家门,突然一只手从身后捣住她的嘴,吓得她惊瞠双眼,放声尖叫,但因嘴巴被捣住,发出来的声音比猫叫声还小。

  砰!大门在她身后被关上,喀喀,还落了锁。

  连夕葳吓得全身直冒发冷,惊恐万分,不敢相信光天化日之下,竟会发生这么离谱的事。

  为什么是她?她这一生中没做过坏事,为什么会遇到这种事?

  他要劫财还是劫色?要劫财尽量劫,反正家里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,随便他搬,如果要劫色的话,她当然会奋力抵抗,可是如果这个变态想先奸后杀,或先杀后奸的话,那她——

  紧捣在她嘴巴上的压力,一瞬间松了开来,让她脑中所有被害的妄想思绪全部打住。

  她迅速的转过身来,同时飞快的往后退到离大门最远的距离,看着恶徒。

  生平第一次,她如遭雷击,瞠目结舌,感觉仿佛胸口被人重重地踹了一脚,让她忘了呼吸。她的心跳急速狂奔,原本停住的呼吸又重新运作,但急促得像是得了气喘。

  她呆若木鸡的瞪着他,活像见了鬼。

  “好久不见。”恶徒也目不转睛的看着她。

  连夕葳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,脸上血色尽失。

  他……怎么可能会是他?

  不可能,他怎会出现在这里?又怎么会知道她在这里?

  他……柳蓝斯……

  当红巨星蓝斯……

  “怎么,不认识我了吗?”她的沉默让他勾唇微笑,却是一种毫无温度的冷笑。“是我变得太多了,还是你得了失忆症?需要我自我介绍,告诉你我们过去是怎么认识、怎么相爱,然后最后我又是怎么被你抛弃的吗?”

  他在生气。连夕葳空白的脑袋渗入了这个想法,然后逐渐、慢慢地恢复运作。

  他真的在生气,虽然他嘴角带笑,但眼中却毫无笑意,只有冷意。他会有这样的反应是理所当然的,她忍不住在心里叹息,毕竟当年她选择不告而别,而且还选在他最重要、最需要有人陪的时候。

  事实上,即使他恨她、怨她、不原谅她,这辈子都不想再见到她,她也不会感到讶异,因为这是她咎由自取。可是,她以为经过了漫长的十年,所有激狂的情绪都会被时间冲淡。

  她甚至以为他已经完全忘了她,忘了在他年少轻狂时,曾经和一个笨女人同居过半年,短暂的交往过一个月的事,因为从采儿那里得知,他已经有好多年不曾再提起她。重点是,他的绯闻从没断过,永远都有新恋情。

  每次看见他的绯闻,说她的心里不酸、不涩,那是骗人的。

  但是看他人气居高不下,一举一动都引人注目,引狗仔跟拍,她又好替他开心,因为那代表他真的很红,很成功。

  每次见她为他高兴,采儿都会骂她是笨蛋,问她有什么好开心的?因为她又不是他成功后的受惠者之一——采儿还特别强调“之一”这两个字,说她是史无前例最笨、最傻的被牺牲者。

  每次讲到这话题,她都会说她从来不觉得自己被牺牲了,采儿就会回她一句“真被你气死”。同样的对话,在过去十年来,大概重复了一千遍或一万遍。

  十年,时间真的过得好快,距离上回与他这样面对面,竟然已经过了十年,她——

  连夕葳突然露出一个震惊无比的表情,瞠直双眼暗付。

  噢,老天,她现在是什么样子?

  她怎么会忘了这么重要的事!

  他愈来愈帅、愈来愈有魅力,这是无庸置疑的事,毕竟他是当红的超级巨星。

  可是她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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