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古灵 > 嘴里骂你心里想你 >
二十四


  窃窃私语声自四面八方袭击过来,桑念竹与李亚梅默默相对一眼,再同时转望那个空位。

  “你不知道?”李亚梅低问。

  “我不知道。”

  “你没见他用过?”

  “从来没有。”

  沈默片刻。

  “他真奇怪!”李亚梅喃喃道。

  “其实……”桑念竹迟疑地嗫嚅道。“我没有告诉过你,他……他带我去过圣詹姆斯俱乐部,而且……”“欸?!”李亚梅伸长脖子惊呼,旋见各个人都对她行注目礼,忙又缩回脖子,声音更低了。“圣詹姆斯俱乐部?真的假的?”

  桑念竹轻得几乎看不见的点了一下头。“而且我还看见哈里王子喔!”

  “骗人!”李亚梅再次失声惊呼,这回顾不得有没有人对她抛卫生眼了。“本尊?”

  桑念竹颔首。“我们还去看他们玩桥牌,真的好可怕,他们的赌注……”“你们在说什么?”于培勋突然冒出来在一旁坐下。“刚刚某人的鬼叫声在法院外都可以听到了。”

  一瞧见他,李亚梅立刻抓过手去揪住他。

  “下回你们要是再看见哈里王子,记得通知我,我马上搭喷射机去找你们!”

  于培勋怔了怔,继而失笑,慢吞吞地把她的手送回去。

  “万圣节我带你们去俱乐部,那天应该可以看见。”

  “一言为定!”李亚梅弹了一下响指,又问:“你为什么会有那种卡?”

  于培勋耸耸肩。“老总替我办的,方便我替他办事。”

  “老总?你是说威迪生总经理?”

  “不,总裁。”

  “总裁!”李亚梅地和桑念竹惊讶对视。“你以前用过吗?”

  “好几次啰!”

  “最高刷多少?”

  于培勋想了一下。“七千万美金吧!”

  两道尖锐的抽气声分秒不差地同时回荡在法庭中。

  “为了签一份四十五亿美金的合约,这是必要的。”于培勋补充。

  两个女孩子仍然保持目瞪口呆的姿势。

  “做生意都要投资的嘛!”又补充。

  化石型态依旧不改。

  “又不是我愿意的。”再补充。

  僵硬状况持续当中。

  于培勋不禁白眼一翻,当作没看见,问他自己的问题。

  “今天到底是什么强暴案?轮暴?迷奸?约会强暴?奸杀?还是……”终于回过神来了,“是连续强暴。”桑念竹忙低声道。“被告有多次被告的前科,但每次都因罪证不够扎实,或者证人翻供,而且辩护律师又太厉害,以至于让他顺利脱罪。这是第七次了,听说这次的被害人能够指证他,也许能够落实罪刑了。可是一想到这次的辩护律师是那位皇家大律师,又觉得结果很难讲。总之,过程一定很精采,不过对你来讲可能会很无聊吧!”

  “无聊?你会这么觉得吗?”

  “当然不会,我来旁听就是要学习的啊!可是……”桑念竹轻轻叹息。“每次旁听结束之后,我总是很沮丧,因为我没有一次能够确实判断出被告到底是不是真的有罪,也许我直觉认为是这样,结果偏偏是那样……”她苦笑。“又有时候明明大家都很清楚被告有罪,但由于辩护律师实在是太厉害了,三言两语就让被告脱了罪,每当这种时候我就想改变主意作检察官,可是就算我真的作了检察官又如何?如果找不到无懈可击的证据,还不是要眼睁睁的让被告逍遥法外。”

  “特别是这种强暴案,明明是他有罪,却因为他有权有势又有钱,请得到皇家大律师来为他作辩护,他就可以逍遥法外,继续再去糟蹋其他女孩子,一想到这里,我真是……”她咬牙。“好不甘心!”

  于培勋深深凝视她片刻。

  “我想他这次一定无法顺利脱罪了。”

  又过了一会儿,终于开庭了,被保释的被告出现在众人眼前,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态,趾高气昂地走向他的位置。在被告经过身边时,状似要捡不小心掉到地上的书,于培勋伸手去碰了那个家伙一下——左手。

  七次?

  哼,不只吧!

  这场审判的确精采,特别是那位皇家大律师,那犀利精湛的辩护口舌简直令人拍案叫绝,确实教人衷心佩服,连那位原本信心十足的检察官都被进攻得毫无招架之力,到最后,结果不出众人意料之外——“陪审团一致决定——被告无罪!”

  与桑念竹极度失望表情相对的是被告胜利欢呼的高喊,他不断高舞双手表现他的雀跃与得意,于是于培勋又趁乱碰了他一下——右手。

  “小竹,有纸跟笔吗?”

  “有啊!”桑念竹忙掏出笔跟笔记本给他。“你要做什么?”

  于培勋没有回答,兀自撕下一张纸,在上面写了几行字,再摺起来放进外套口袋里,然后把笔和笔记本交还给桑念竹。

  “谢谢。”

  十分钟后,法庭里的人都走光了,只剩下垂头丧气的检察官。当他终于把气叹完,开始整理资料时,赫然发现不知何时资料夹里多了一张纸,一张随手撕下来的笔记本纸,上面写了几行字。

  请于今晚九点半到老维克剧院后面的七号公寓等侯,被告必定会再次犯案,是为了“庆祝”他又顺利逃过一劫,当然,也会是他的最后一次,因为届时检察官大人必然会以强暴现行犯逮捕他,对吧?

  这一回,我相信再厉害的律师也无法替他脱罪了!

  

梦远书城(my285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