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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四


  “那儿只是猎区,”卡布斯说,并用垂在左耳后的头巾巾角拭去额头上的汗水。“你没注意到都没有住屋或帐篷吗?”

  天气更热了,幸好自海那边吹来阵阵清凉的风,稍微纾解了一点燥热感。

  “猎区?你是说打猎的地方?”欧阳萓莎再度振奋起来。“阿拉威部落的男人几乎都有猎鹰,你没有吗?”

  卡布斯淡淡瞟她一眼。“有。”

  “有?那么……”眨着乌溜溜的眼,欧阳萓莎渴望地瞅着他,纯稚粉嫩的脸上一片期待之色。“你会带我去看看猎鹰是如何打猎的?”

  “等你学会骑马再说。”卡布斯轻轻说道,顺手替她蒙上头纱。

  欧阳萓莎不禁皱了皱鼻子。“干嘛?”

  “很快就会碰上人了。”

  “哦!”唉!这下子不知道又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重见天日。“咦?那是什么?”

  “什么?”

  “那边啊!看,好像有两个人在吵架……不,打架!”

  一听是有人在打架,卡布斯立刻循着她手指的方向望去,发现在树海靠山壁这边有一块称不上空地,只是树木比较稀疏的地方,确有两个人正在打架,由于距离太远看不清楚容貌,只隐约可分辨出是一个年岁不到三十的年轻男人,和一个头发班白的老年人,后者还披着一件金线镶红蓝黄边的白色豪华披风。

  虽然头发斑白的老人相当壮硕,但年轻男人更有体力,头发斑白的男人逐渐败退,而年轻男人的意图相当明显──他打算把头发斑白的老人推下山崖。

  “父亲!”卡布斯惊呼,旋即跳下马去。

  父亲?

  “耶?”欧阳萓莎错愕地看着卡布斯从绑在马后的包袱里拿出一把手枪,两眼更惊讶地连眨了好几下。

  那是左轮手枪出现之前最流行的转管手枪,通常是在一个金属块上依圆周挖出数个枪膛,每个枪膛内可以装一发子弹,使用时还要用手把枪管转到击发机件的位置上,既不方便又沉重,击锤抬起时又会影响瞄准,更糟糕的是……

  喀!喀!喀!

  见状,欧阳萓莎连忙将挂在马屁股上的背包拿来抱在怀里,下一刻,卡布斯果然如她所料想般愤怒地丢下手枪,粗鲁地将她抓下马,然后自己跳上马狂奔而去,欧阳萓莎望着被弃置于地上的转管手枪,耸耸肩。

  这种博物馆级的手枪底火装置防水性超差,而且一旦点火装置受到污染也不能可靠地发火──就像刚刚那样。

  不过就算真的射击出去了也没用,她敢用背包里那把最新型的贝瑞塔手枪打赌,转管手枪射出去的弹丸绝对够不上目标。

  慢条斯理地,欧阳萓莎掏出背包里的手枪,开保险,双手持枪,让视线与枪管保持同一直线,仔细瞄准……

  很好,就是现在,头发斑白的老人被一拳揍倒在地上喘气,半个身子惊险万状地吊在山崖边,年轻男人正准备要一脚把对方踢下山崖,但在那之前,他好像有什么废话非说不可,摆出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愤怒地说个不停,两人分得很开,不至于误伤……

  砰!

  尖锐的枪声响彻整片山谷,激起林间一片飞鸟亡命飞奔,年轻男人颠踬了一下,然后倒下。

  这是在两年前那一回度假里,继父唯一教会她的事──用枪,她学得很快,也很精,以为这样会让弟妹们因佩服而接受她,结果却是彻彻底底的失败,当时还想说自己浪费了那么多时间到底在干嘛?

  没想到现在却因此而救了卡布斯的父亲。

  栈道那头,正在狂奔的马被枪声惊吓人立而起,卡布斯急忙勒住马缰让马镇定下来,同时往这边望过来,欧阳萓莎举起手枪挥两下,再指指山崖那边,又比出一根大拇指。

  不晓得他懂了没有?

  欧阳萓莎暗忖着弯身捡起弹壳,连同手枪一起收回背包里,再拾起卡布斯的转管手枪──好重!然后慢吞吞地一步一步往栈道那头走去。

  总算可以用两只脚走路了!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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