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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


  小学毕业之后,她和郑逸之各散东西。那段轻轻的暗恋不过是年少日子里一段小插曲;直到他们长大之后重遇,插曲才变成了哀歌。

  假使她爱恋着的一直也是他,那并不会是哀歌。可惜,在他们重逢之前,她已经爱上了另一个人,她已经差点儿忘记他了。小说或电影里,老是把童年邂逅的恋情写得天长地久,好像是此生注定的。现实里,人长大了,却是会变心的。

  他们在一家书店里重遇的时候,郑逸之长得更高了。

  “你还欠我—把雨伞和十块钱!”他笑着说。

  他已经由一个羞涩的男孩变成一个可亲的故人。跟踪他回家的第二天,暑假便开始了,她—直没有机会把钱还给他。

  “我请你吃饭好了。”她说。

  “你只是欠我十块钱!”

  “那是十几年前的十块钱呢!你现在有空吗?听说附近有家意大利餐厅很不错。”

  “那我不客气了!”

  两个人在餐厅里坐下来之后。她问郑逸之:“你还有玩长笛吗?”

  “没有了。长大之后,兴趣也改变了。”

  “还以为你会成为长笛手呢!”

  “我没有这种天分。”

  “虽然没有天分,我也开始弹钢琴呢!”

  “是第几级?”

  “是自己对着琴谱乱弹的,并没有去上课。”

  “你还是像从前一样任性。”

  “我从前很任性吗?”

  “小学时的你,好像不太理会别人的,自己喜欢怎样便怎样。”

  “原来你一直也有留意我呵!还以为只有我留意你。”

  “那天你为甚么会在我家外面出现?”

  “放学之后,我跟踪你回家。”事隔这么多年,她也不怕坦白承认。

  “你为甚么跟踪我?”

  “那时我暗恋你。”

  郑逸之笑了:“我有这么荣幸吗?”

  “都是因为跟踪你,结果遇上扒手。你把雨伞借给我,是不是你也暗恋我呢?”

  “也许是吧!你小时的样子很可爱。”

  “那时候为甚么会暗恋别人呢?暗恋和单恋,都是自虐。”她感触地说。

  “少年的暗恋,是最悠长的暗恋。”他说。

  她已经忘了郑逸之,他却一直没有忘记她。因为童年的那段历史,他们成了亲密的朋友。他更爱上了地。

  少年的暗恋,是悠长而轻盈的。成年之后的暗恋,却是漫长而苦涩的。她暗恋的,是余志希。第一眼见到余志希,她便爱上了他。与其说是爱,不如说是崇拜更为贴切一些。崇拜比爱更严重。爱一个人,是会要求回报的,是希望他也爱你的。崇拜—个人,却是无底的,能够为他永远付出和等待。少年的崇拜,也同时是崇高的。成年以后的崇拜,却是卑微的。

  余志希并不是常常在香港。一个月里,他几乎有一半的时间不在香港。他不在的时候,她那半个月的日子也是空的。他从来没有承诺一些甚么。有时候,他们只是吃饭和上床的情人。她一向自命是个时代女性。男女之间,不过是一种关系,而不是感情。关系是潇洒的,感情却是负担。可是,她压根儿便不是这种女人,那只是她无可奈何的选择。

  那天晚上,余志希从西班牙回来。她本来约了郑逸之看电影,接到余志希的电话之后,她立刻找个借口推掉了郑逸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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