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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三


  chapter 21

  露营回来后头桩大事就是搬房间。

  童自辉的卧室是最大的一个房间,一面是全景观落地长窗,另一面连着宽阔的大露台,通向客厅。江紫末曾经趁他不在的时候,躺在他的卧榻上看书,对这个房间亦是垂涎已久。如今可以名正言顺地占据,她已原谅那晚童自辉对她的欲擒故纵了。

 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,这个房间可以看到那个湖,天气晴朗时,宝蓝色的湖面水平如镜,每每看到便要心悸一次。

  她感到奇怪,以往去了相关的地方,总能记起一些回忆来。假如这个湖也有回忆的话,为什么看多少次,没有回忆,只有心悸?

  那个湖给她的感觉根本是害怕,只远远地看过去一眼,便仿若心脏抑或是更重要的东西被夺去了,她每次都强忍住头晕目眩的不适坚定地盯着湖面,然而大脑中一片空白,但次数多了,恐惧感相对减轻了许多。

  “在看什么?”

  江紫末知道是童自辉进来了,仍疑惑地盯着湖面,“那个湖——”

  “吃饭了,”童自辉打断她,抓着她的手带她去客厅。江紫末仍回过头来,那湖渐渐地消失在视线中,天色渐暗,对面楼亮起了灯火,她也已离开卧室。

  到了餐厅,童自辉才松开手。

  “你戴上了——”江紫末一把抓回他的手,拉直他的手指,脱下那枚戒指放在掌心里看。看似一枚式样简单亳不起眼的戒指,沿边却刻着相当精致的花纹,“真好看,我一直想问你,我们的结婚戒指很贵吗?”

  “手工的,”童自辉淡然地说,“以前有空的时候学过一点珠宝设计,结婚戒指是我亲手制做的。”

  “哗!”江紫末又一阵崇拜,“用了多长时间?”

  “三个月,做失败了好几对。”

  江紫末好感动,拽着他的手臂把脸贴上去。

  “还是想不通你怎么沦落成我老公了。”

  童自辉苦笑,她若能完完全全地记起准扬来,或许就不这么想了。

  那是个完全不顾世俗的家伙,除了他那些一眼就能看见的镶金镀银的外在条件外,吸引人便是他的才华,以及那冷傲自负、从不随便让人接近的神秘感。

  自辉和他认识不久,谈起女人来,准扬那句惊世骇俗的话仍言犹在耳,“不一定是要女人,自辉,你若让我喜欢,我就不要女人了。”

  他吓得从此再不敢和他来往。

  有一天在篮球场碰到他,他抱着球迎上来说:“你躲什么?我并没有说喜欢你。”拽拽地扣了一个篮,又跑回他面前来,“我的意思是,我等待的爱情,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,我都接受。”

  自辉释然地笑了,“你喜欢的当然不会是庸脂俗粉。”

  后来他们一起租房住。自辉交了一个女朋友,美丽时尚,家里很有钱,个性张扬,开着一辆很炫的红色跑车上学。每次他们约会回来,准扬便趴在栏杆上,捧着一罐啤酒,“她穿得真像只火鸡。”

  其实没有他说的那么糟糕,在学校里,她那样的漂亮女人是很受欢迎的。但是经准扬这样一通贬低,他也感到没多大意思,再交往不下去。

  后来再结识到的女人,准扬总是能一针见血,把人贬得一无事处。

  自辉是个很能包容的人,那些女人原本引不起他太大的兴趣,不过是因为不知道如何拒绝才交往,因而每次的不了了之他也不感到留恋。奇怪的是,每一个准扬鄙弃过的女人,事后都证实了的确不可深交。

  紫末第一次到家里来,准扬出言不逊,他还担心准扬会用刻薄的语言贬斥紫末,因为他确实对紫末已心生好感。然而,紫末走后,准扬一句话也没说。

  准扬在一个晚上这样跟他提起紫末:她今天逼我吃了面,和记炒面,她说没有人不爱吃,除非我不是人。我摔了三次碗,她买了四次。

  这是准扬第一次跟他闲聊起一个女人。

  他又说,如果我不吃,她还会再买。不是怜悯我,也不是关心我吃不吃东西,她只是要赢了我。真有趣!

  紫末竟然符合他变态的喜好。自辉感到难以想像。但不管怎么样,那以后,他不挑食了,就是最讨厌的面食,只要是紫末买回来的,他都会拿起筷子。甚至有很多次,他都发现,准扬因为身体反应胃口不好,仍然会苦咽下去,哪怕是过后再去吐出来。

  他和紫末,在生命末路时才相逢,这样的形式未免太残忍了,然而自辉仍相信,准扬认识紫末的那七个月中的每一天,都是人生中最为幸福的一天。

  都说人死前什么都能放得开了,但他清楚地记得,准扬临走时那嫉妒与不甘的神情。他知道自己对身后之事再无能为力,最好的朋友也再不甘心只是守候,所以,他才留下了这样的嘱托:只好把她交给你了,但百年过后,你要把她还给我。下一世,她还是我的。

  在他的眼睛闭上时,自辉眼前忽然闪过篮球场上他抱着球奔跑过来的情景,仿佛还听到他说——我等待的爱情,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,我都接受。

  碗里的饭没吃过几口,紫末与童童在说些什么他也没有听进去,郁积在心中的哀伤无法排遣。童自辉不希望紫末看出来,撂下筷子,要去书房。

  “自辉,把酱油给我。”紫末从碗里抬起头说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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